司法考試14部門法可以歸納劃分為三類:
1、理論法:法理學、法制史、司法制度、職業道德、三國法,以理解為主;
2、法條法:憲法、經濟法、商法、訴訟法、仲裁法,以識記為主;
3、理論與法條并重法:刑法、民法、行政法,理解和識記并重;
司法考試主要是刑訴、民訴、行政法為主幹知識考點;
考試分4卷進行:
試卷一考察科目《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法理學》《法制史》《憲法》《經濟法》《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司法制度與法律職業道德》;
試卷二考察科目《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
試卷三考察科目《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與仲裁制度》
試卷四考察科目為主觀綜合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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