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對于婚前房産的分割主要分為以下幾種情形:
(一)婚前買房為一方個人支付。在法律上這種情況屬于夫妻個人财産,不屬于夫妻共同财産,不能進行分割,對該房産的處理隻能根據産權人的意願。
(二)婚前買房均為二人出資。雖然還沒有結婚,但是二人共同出資買房,可以進行分割,分割方式沒有約定則按當時的出資比例。
(三)一人支付首付婚後還貸。在法律上有規定,婚前買房一方支付首付的,該首付部分屬于個人财産,婚後還貸的部分屬于共同财産,應當由夫妻共同分割。
《婚姻法》第十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産買賣合同,以個人财産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财産還貸,不動産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産由雙方協議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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