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債是指境内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内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企業債的發行條件有:
1、發債前連續三年盈利,所籌資金用途符合國家産業政策。
2、累計債券餘額不超過公司淨資産額的40%;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
3、發債用于投資項目的,發行總額不得超過其投資總額的30%;用于基建項目的不超過20%。
4、取得公司董事會或市國資委同意申請發行債券的決定。
法律依據:《企業債券管理條例》第十二條規定了企業發行企業債券必須符合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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