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并不是隻能在人民檢察院批捕以後才能對犯罪嫌疑人進行提審的,在人民檢察院還沒有正式批捕之前,公安機關就會先采取刑事拘留的強制措施,在刑事拘留期間肯定會對犯罪嫌疑人進行提審,提審犯罪嫌疑人和人民檢察院的批捕并不沖突,被提審的次數,法律上也沒有限制。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後,人民檢察院仍應當對羁押的必要性進行審查。對不需要繼續羁押的,應當建議予以釋放或者變更強制措施。有關機關應當在十日以内将處理情況通知人民檢察院。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