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登報聲明遺失的《出生醫學證明》号作廢。
2、未報戶口前遺失《出生醫學證明》的,須父母戶口所在的派出所出具孩子未報戶口的證明。
3、原《出生醫學證明》簽發單位提供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記錄及原《出生醫學證明》編号的證明。
4、父母雙方戶口簿及身份證。經核實情況屬實給予補發,同時登記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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