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告是指提起訴訟的人,而被告是指被提起訴訟的人。
2、原告認為自己的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人,被告是被認為侵害了原告合法權益的人。
3、原告是主動提起訴訟而引起訴訟程序發生的人,被告是經人民法院依法傳喚而應訴的人。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119條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民事訴訟法》第120條規定,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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