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現行憲法為1982年憲法,是我國的第四部憲法,曆經了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四次修訂。
憲法适用于國家全體公民,是特定社會政治經濟和思想文化條件綜合作用的産物,集中反映各種政治力量的實際對比關系,确認革命勝利成果和現實的民主政治,規定國家的根本任務和根本制度,即社會制度、國家制度的原則和國家政權的組織以及公民的基本權利義務等内容。
憲法性法律是指一國憲法的基本内容不是統一規定在一部法律文書之中,而是由多部法律文書表現出來的憲法。主要有兩種情況:
在不成文憲法國家中,有關憲法規定的内容不是采用憲法典的形式,而由多部單行法律文書予以規定的法律。
在成文憲法國家中,由國家立法機關為實施憲法而制定的有關規定憲法内容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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