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人民法院查封的房子,被執行人依然是房子的所有權人。但是是不能對房子的所有權進行處理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産權利的房地産,不得轉讓。如果人民法院發現了,可能會對處置人采取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的。情節嚴重的,可能構成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的财産罪。另外,房屋買賣必須辦理登記手續,被查封的房子買房人一定是無法辦理房屋過戶手續的。因為房産局已經接到法院的通知,絕對是不會也不敢給買房人辦理過戶手續的。
但是,在特定情況下是受讓人是可以獲得房屋所有權的,即被查封的房子需要法院拍賣所得或解封才能正常交易。
以上是我的解答,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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