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證需要到當地民政局去領取。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領取。雙方結婚登記需要提交的材料是: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本人無配偶證明、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當場拍照),證件材料齊全,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
第七條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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