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是能結婚的。關于不能結婚的疾病,法律并沒有禁止性規定。法院隻規定了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如果沒有如實告知的,另一方是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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