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隻簽訂試用期合同違法,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可以商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試用期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勞動關系的一種表現形式,所以也應當簽訂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法》第二十一條,勞動合同可以商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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