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則有以下幾點:
1、四個服從原則:黨員個人服從黨的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全黨各個組織和全體黨員服從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中央委員會。
2、民主選舉原則:黨的各級領導機關,除它們派出的代表機關和在非黨組織中的黨組外,都由選舉産生。
3、相互溝通原則:黨的上級組織要經常聽取下級組織和黨員群衆的意見,及時解決他們提出的問題。黨的下級組織既要向上級組織請示和報告工作,又要獨立負責地解決自己職責範圍内的問題。上下級組織間要互相支持和互相監督。
4、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原則:黨的各級委員會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凡屬重大問題都要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會議決定的原則,由黨的委員會集體讨論,作出決定。
5、禁止個人崇拜原則:黨禁止任何形式的個人崇拜。保證黨領導人的活動處于黨和人民的監督之下,同時維護一切代表黨和人民利益的領導人的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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