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港普通護照簽發、換發、補發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機構受理。
實施機關: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機構和公安部委托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
設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第四條第一款:普通護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機構或者公安部委托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簽發。第十一條第二款:護照持有人申請換發或者補發普通護照,在國内,由本人向戶籍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提出;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回國後申請換發或者補發普通護照的,由本人向暫住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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