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契:證券,證明買賣、抵押、租賃等關系的文書。
2、契約:最初是指雙方或多方共同協議訂立的有關買賣、抵押、租賃等關系的文書,可以理解為“守信用”。形式有精神契約和文字合同契約,對象多樣,可以是:生意夥伴、摯友、愛人、國家、世界、全人類,以及對自己的契約等,可以用“文字合同”來約定,可以用“語言”來約定,還可以是“無言”的契約。
3、造句:鑒于此,才使締約的當事人負有基于誠實信用原則而産生的先契約義務,而違反這一義務并使相對方信賴利益受損時,即應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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