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司法》第184條規定,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清理公司财産,分别編制資産負債表和财産清單;
(二)通知、公告債權人;
(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産生的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财産;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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