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月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符合作廢條件的,按作廢處理,并重新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當月、未抄稅、未認證或認證不符(如數據未進入發票管理新系統等情況)三個條件。還有一個重要條件:發票聯、抵扣聯退回;如果沒有退回,也不符合作廢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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