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接權包括表演者權、錄制者權和廣播電視組織權。
中國《著作權法》第三十八條 表演者對其表演享有下列權利:
(一)表明表演者身份;
(二)保護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三)許可他人從現場直播和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并獲得報酬;
(四)許可他人錄音錄像,并獲得報酬;
(五)許可他人複制、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制品,并獲得報酬;
(六)許可他人通過信息網絡向公衆傳播其表演,并獲得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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