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時應該注意的問題:
1、銷售方式;
2、具體價格;
3、入住時間;
4、入住條件。
【法律依據】
《城市房地産管理法》第二十六條。
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進行房地産開發的,必須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動工開發期限開發土地。超過出讓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一年未動工開發的,可以征收相當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閑置費;滿二年未動工開發的,可以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關部門的行為或者動工開發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動工開發遲延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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