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公務員考試是國家通過考試制度選取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财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作為公務員。而公共科目筆試的内容主要是《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兩科。報考綜合管理類和行政執法類職位的考生均參加《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一條的規定,公務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年滿十八周歲;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另外,報考者必須身體健康且年齡在35周歲以下。報考特殊職位的考生還應具備該職位要求的特殊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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