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本丢了可以根據《辦理遺失補領居民戶口簿須知》的規定,戶主本人應及時向派出所報告,并提出補發的書面申請(本戶的所有成年成員都須在申請上簽名),戶主因為其他原因不能前往派出所申請辦理的,應當出具書面委托申請,并簽名捺印,被委托人應是本戶的成年人員;若本戶中确實他人可供委托的,應在民警到該戶走訪調查後,有居、家委會出具有關證明,申請補辦。
《辦理遺失補領居民戶口簿須知》規定需要提供的材料及程序如下:
所需證明材料:提供戶主的居民身份證及提出補領書面申請(如戶主因特殊原因無法本人辦理的,需提供戶主委托書及相關證明)。
辦理遺失補領居民戶口簿的具體手續:(一)由戶主本人(或委托人)持所需證明材料到戶口所在地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或可辦理戶政業務的派出所,下同)提出補領申請。(二)經批準後,由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通知申請人到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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