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各級的法院和檢察院名義上和同級政府是平級,但其首要領導:院長、檢察長都是要比同級政府首官要低半級的。
比如國務院總理是正國級,而最高人民法院的院長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的檢察長均為副國級,以下各級都以此類推。
不過,從2018年憲法修正案發布以後,新增國家監察機關,也就是國家監察委員會。作為與國家的行政、審判、檢察機關并列的第四個機關部門,四者都是由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産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