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刷卡金是浦發銀行信用卡中心向符合條件的浦發信用卡持卡人贈與的一種獎勵權益(計入主卡持卡人賬戶),可在指定的有效期限内抵扣其使用浦發信用卡(包括主卡或其附屬卡)發生的新增相關交易的交易本金。
2、紅包内刷卡金有效期為自用戶開啟紅包日起60天内。刷卡金須在其有效期限内使用,超過有效期限仍有剩餘的,将自動作廢。
3、刷卡金将于新增相關交易發生且入賬後的第二個工作日抵扣交易本金金額,持卡人仍需對未抵扣的本金金額進行還款。
4、如持卡人的同一浦發信用卡項下有多項刷卡金,該多項刷卡金可累計用于同一項交易的交易本金抵扣,且将優先使用有效期限較近的刷卡金。刷卡金不得兌現、轉讓,不影響卡片的信用額度、可用額度、賬戶餘額等,且僅用于抵扣交易本金(僅用于消費抵扣,不含取現和分期交易),不得用于抵扣銀行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利息、手續費、滞納金等)和已到期應還款額。
5、刷卡金餘額及抵扣明細查詢請登錄浦發信用卡中心網站在線賬戶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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