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的高溫補貼是沒有規定,高溫補貼的規定是《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規定,符合規定條件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并納入工資總額。
法律依據:
《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第十七條
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并納入工資總額。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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