衆所周知,有些漢字樣子很相似
比如下面這些字
你分得清嗎?
↓
有時候,寫錯字
影響的隻是語文卷面的分數
可有時候寫錯字,問題就嚴重了
甚至可能關系到一套房!
近日,上海金山法院審理了一起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案。
男子在商品房預售合同上把自己名字寫錯,導緻無法辦理貸款。房地産公司還提醒該男子,名字若有誤,意味着房屋的所有權人并非男子本人,也無法享有該套房屋上的權益。
無奈之下,男子要求房地産公司退還購房款,卻碰了一鼻子灰。一氣之下,男子将房地産公司告上法院。
簽合同時寫錯名字房地産公司建議改名
張某贇是上海本地的一位80後小夥子,2020年他看中了金山的一套小戶型商品房,當即拍闆買下,并與該房地産有限公司簽訂了商品房預售合同。
張某贇陸續支付了54萬餘元首付款,餘款申請了公積金貸款支付。可就在張某贇滿心歡喜地憧憬新家生活的時候,卻被意外告知公積金貸款辦不下來。
張某贇趕緊打電話詢問公積金中心工作人員,沒想到問題竟然出現在自己名字上。
“不好意思,張先生,您合同上簽名是張某赟,而身份證上的姓名是張某贇,名字不同,我們無法為您辦理公積金貸款。”
公積金中心以“赟”和“贇”字不同為由拒絕為張某贇辦理公積金貸款。
原來,張某贇在日常生活中并不注意“赟”和“贇”字的不同,簽署時“赟”和“贇”字經常混用,所以在上述購房簽購單和商品房預售合同中,很順手地簽下了“張某赟”。卻沒想到,幾筆之差,卻引來麻煩。
“辦不了貸款,我沒有錢款支付剩餘款項啊!”張某贇急得像熱鍋上的螞蟻。工作人員善意提醒張某贇,
“别說貸款了,名字若有誤,意味着房屋的所有權人并非你自己,也無法享有該套房屋上的權益。”
無奈之下,張某贇便要求房地産公司退還購房款,并賠償自己損失。沒想到,碰了一鼻子灰。房地産公司以預售合同已備案,且“贇”字在電腦中很難查詢,平時使用也不方便為由拒絕了張某贇的要求,并“建設性”地提出張某贇可通過改名來取得房産證。
“這是哪門子事兒,讓我改名,這房子我不要了……”
張某贇非常氣憤,溝通無果的情況下他将房地産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解除與房地産公司簽訂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房地産公司退還54萬餘元的購房款,并賠償損失30萬元。
法院:名字登記錯誤符合解除合同的要件
張某贇認為,房地産公司工作人員嚴重失職,在合同簽訂時未盡到嚴格審查義務,對于自己不能正常辦理貸款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且對于自己在他處重新預定房屋,因房價上漲造成的損失,被告也應當賠償。
房地産公司認為,張某贇在日常工作生活中使用錯誤的名字,自身存在重大過錯,應該承擔主要責任,鑒于原告不願意重新簽訂合同,同意解除雙方間簽訂的合同并退還購房款。對于張某贇要求賠償30萬元損失沒有依據,不予認可。
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四)當事人一方延遲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緻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本案中,雙方簽訂的備案合同名字登記錯誤,導緻買賣合同無法繼續履行,雙方的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符合解除合同的要件。合同解除後,房地産公司應當返還購房款。至于原告張某贇要求房地産公司賠償30萬元損失,由于張某贇未提供相應證據,法院不予認可。
最終在法官幹華麗的調解下,房地産公司同意解除商品房預售合同、辦理撤銷備案登記手續并退還張某贇已支付的購房款。
法官說法:當事人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時候,一定要以身份證上的名字為準,避免日後産生不必要的麻煩。一旦購房合同中名字寫錯,且該合同已經在房屋管理相關部門辦理備案,就必須注銷原購房合同,再簽訂變換更名的新購房合同。
來源|新聞晨報·周到上海客戶端記者姚沁藝 張欣 陸烨波
來源: 新聞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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