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狗把車撞壞?狗咬人的新聞我們看多了,但“狗咬車”的新聞你又見過多少呢?郭女士母女便遇到了這樣的奇葩事,愛車放在停車位居然被兩隻狗咬了,而且足足撕咬了40多分鐘,現在小編就來說說關于流浪狗把車撞壞?下面内容希望能幫助到你,我們來一起看看吧!
狗咬人的新聞我們看多了,但“狗咬車”的新聞你又見過多少呢?郭女士母女便遇到了這樣的奇葩事,愛車放在停車位居然被兩隻狗咬了,而且足足撕咬了40多分鐘。
到底是什麼樣的狗如此猖狂?車輛維修責任又該如何确定?
郭女士母女和大志夫妻均居住在白雲區同泰路某小區内,大志夫妻飼養了兩隻寵物狗。
2018年12月8日,郭女士母女的捷豹XC加長車停在家門口的車位,并加蓋了車罩。當天20時25分至21時10分,大志夫妻飼養的兩隻狗在無人看管的情況下,對捷豹車瘋狂撕咬加爪子撓抓,整整撕咬了40多分鐘。
期間大志夫妻一直未出現,造成捷豹車底高度傳感器線束咬斷、方向機傳感線束咬斷、插頭咬爆,左右前大燈和前杠、機蓋、左右前葉有明顯咬痕并有爪子刮花痕迹,尤其是前杠和左右前葉咬痕已見底色。
車輛被損壞。
什麼仇什麼怨,狗狗把車子咬成這樣?
眼看愛車被撕咬的面目全非,郭女士母女心疼不已,找到狗狗的主人大志夫妻進行交涉。大志夫妻承認是自家飼養的狗狗所為,承諾到4S店定損後,損失多少錢便賠多少。
郭女士母女當場緻電捷豹官方救助中心,由4S店派拯救車帶走車輛,大志夫妻當場支付200元拖車費。2018年12月13日,4S店出具了《車輛維修報告(索賠)》,載明此車報損修複價為145304元。
大志夫妻知曉定損金額後,并沒有直接賠償,而是提出4個方案讓郭女士母女選擇:騙保、賤賣車輛,将車送到指定的兩家4S店維修。
郭女士母女認為,大志夫妻指定的4S店均不是捷豹官方4S店,不可信,而對騙保的建議更是堅決拒絕。
2018年12月21日,大志出具了一份《車輛損壞賠償協議》,拟賠償損失金額79789元,從此二者兩清,并要求開發票給第三方的一個公司。
郭女士母女認為此協議不合理,雙方不能協商一緻,郭女士母女遂向白雲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大志夫妻賠償修車費145898元。
大志夫妻認為,車輛隻要修好能用即可,而郭女士母女要求更換原裝零件,導緻費用不一緻,由法院根據鑒定意見書來認定。
因雙方對車輛的維修費價格産生争議,經大志夫妻申請,法院委托評估機構對車輛的維修費進行評估鑒定。
2019年5月21日,該評估機構作出鑒定結論,認為車輛的受損修複價格為111210元。其中,包含修理項目5項,更換配件項目7項。
經核對,評估結論書中不包含郭女士母女提交的配件更換項目中的“引擎蓋”27220元,其他項目基本一緻。
法院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七十八條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本案中,大志夫妻對其共同飼養的狗隻破壞車輛的事實沒有異議,應當向郭女士母女賠償因兩狗破壞車輛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關于維修費的具體金額,郭女士母女雖提交維修費發票和維修清單拟證實其實際的維修費損失為145304元,但存在部分項目超出評估結論書所認定的需要維修的範圍,而評估機構的評估結論書是經過現場勘查,結合雙方提交的證據材料進行專業判斷後作出的價格評估,評估程序合法,該評估結論所列明的修複項目應予以認可。
郭女士母女提交的維修清單與評估結論書中項目一緻的部分金額雖有差異,但差别不大,且該部分損失已經實際支出,法院予以認可。更換“引擎蓋”未經評估機構認可,且郭女士母女未提交證據證實上述項目所支付的費用屬于此次事件所造成的必要損失,應當予以剔除,故大志夫妻實際應支付的維修費損失應為118084元(145304-27220)。
綜上所述,法院判決大志夫妻共同賠償郭女士母女118084元。
在侵權行為中,飼養動物緻損是一種特殊的形式,其特殊性在于是一種間接侵權引發人的直接責任,其侵權行為是一種動物行為與人行為的結合。
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民法典》以七個條文的内容,對飼養動物損害責任進行了規定。其中,飼養動物損害責任适用無過錯責任原則被延續,鮮明的歸責原則給被侵權人提供了更為科學合理的維權依據。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條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即飼養動物損害責任的構成要件是:1.民事主體飼養了動物;2.被侵權人受到了人身損害或者财産損害;3.造成被侵權人人身損害或者财産損害的原因是該民事主體飼養的動物,二者之間有因果關系。
現實生活中,一些動物飼養人或管理人疏于履行自身義務,導緻悲劇不時發生,給社會生活帶來困擾。在此,我們呼籲:文明養犬,從我做起,牽好繩子,管好狗隻,為尊重和保護他人加一根“保險”。事實上,動物飼養人或管理人對其飼養的動物負有管理作為義務,必須按照法律的有關規定及社會公序良俗的要求飼養動物,不得妨礙他人的生活,破壞左鄰右舍的生活安甯。
全媒體記者 李曉東 通訊員 雲法宣 文/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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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南方法治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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