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當事人觸碰法律底線的情況下凍結銀行卡。
一般接到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等執法機關等執法機關的法律文書可以要求銀行凍結賬戶。實踐中一般是當事人不履行債務償還義務,拒不繳納罰款等情形下,法院采取強制執行的措施,就會凍結銀行卡。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财産的規定》第二條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占有的動産、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的不動産、特定動産及其他财産權。未登記的建築物和土地使用權,依據土地使用權的審批文件和其他相關證據确定權屬。對于第三人占有的動産或者登記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動産、特定動産及其他财産權,第三人書面确認該财産屬于被執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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