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9于2015年11月1日生效,考試替考行為追究刑責 。
刑法修正案9新增一條: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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