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相:法相是佛教術語,指諸法之相狀,包含體相與義相二者。"法相"與"法身"的區别在于法相是一個包含外延與内涵的,是法的象;法身好比道的法則法身法相包含分身,分身也反包含之。
從法相而深入,略有兩大類︰唯識說;境依心有不即是心說。不但中觀者從法相看出它的體性本空,而同時,即空而有的心色相依相成的緣起說如此,如中國天台學者中,山外派主張以理心為本而建立諸法,山家派主張一色一香無非中道,法法具足三千諸法,也還是這個唯心說與心色平等說的差别。所以,單從無著、世親的論典來談,法相與唯識,歐陽氏的分宗,能看出它的差别,虛大師的法相必宗唯識,能看出它的一緻,都有相對的正确。
二者雖都談一切法,卻有兩種形式︰一是用五蘊、十二處、十八界的蘊處界來統攝一切法。一則以心、心所、色、不相應、無為來統攝一切法。凡唯識必是法相,法相卻不必是唯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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