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離婚時沒拿到房産證的,法院在離婚判決時将會對房産不予處理。按照目前的情況,要是在離婚時還沒取得房産證的大部分是由于現在房子還在還貸中,因此還沒拿得房産證。這種情況下,離婚時想要分割房産的話,不管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後共同還貸,或者是說一方用個人财産還貸的,隻要尚未取得房産證的房屋,法院在離婚判決時将會對房産不予處理。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财産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财産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和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婚姻法》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财産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财産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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