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構成侵占罪,是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七十條《侵占罪》:将代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将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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