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了的處理方式:對行為人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肇事逃逸緻人死亡的,應當對行為人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且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吊銷行為人的機動車駕駛證。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
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緻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财産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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