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前列支中的"稅"指的是企業所得稅。稅前列支就是稅前利潤中可以抵扣的費用。由于會計法和稅法存在了某些方面的差異,會計賬務處理和稅務處理對企業的收入與費用的認定口徑不相同。
稅前列支
一、辦公費,購置辦公用品的發票及審計費、律師費;
二 、業務招待費,營業收入總額的百分之零點五可列支;
三 、交通費,購置了汽車的企業,所有路、橋費、油費可列支,其他為收總額的百分之零點三;
四、差旅費,到外地出差的所有費用;
五、 廣告費,收入總額的百分之八可列支;
六、折舊費,購置2000元以上的物品入固定資産,百分之九十五分五年折舊可列支;
七、 福利費,以實際支付不超工資總額百分之十四可列支;
八 、 工資,人均工資1600元;
九、電話費,在職人員百分之五每人每月400元,即如10名員工,月可列支電話費為200元;
十 、 社保費,單位支付部分可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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