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障法是指為保證每一個人的生活安全、維持基本生活從而保證其生存權和發展權而采取的社會互助行為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包括社會救濟法、社會保險法和社會福利法。
社會保障立法的基本原則有:
(1)權利保障,即将獲得保障視為公民權利和國家義務。
(2)國家責任,即提供基本保障、監督管理補充保障計劃以及鼓勵個人自我保障的多方面責任。
(3)公平與效率相結合,将效率寓于公平,在社會保障領域實現更高境界的公平。
(4)再分配與儲蓄相結合,即二者在制度上和功能上的互補作用。
(5)建立多支柱的社會保障體系。多支柱的社會保障指國家最低保障、企業基本保障和個人資源儲蓄補充保障的協調運作。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
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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