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強化規劃引領管控:
強化法定規劃的管控作用,推進控制性詳細規劃實施。城市規劃主管部門要嚴格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提供建設項目的規劃條件,規劃條件應當包括:建設用地的位置、範圍、面積、使用性質、容積率、建築密度、綠地率、地下空間綜合利用等内容。
二、落實城市設計指導:
城市設計是落實城市規劃、指導建築設計、塑造城市特色風貌的有效手段。城市重要區域、主要軸線、關鍵節點要開展城市設計,并将其主要内容納入控制性詳細規劃。城市設計要注重城市自然環境的保護和利用,曆史文化資源的保護與傳承,注重公共空間營造,改善空間品質和城市景觀。
三、提升建築設計理念:
城市建築是居民生活、生産的物質基礎。建築設計要貫徹“适用、經濟、美觀”的建築方針,堅持适用經濟,突出建築使用功能,滿足人們的生産生活需要;要堅持綠色低碳,在确保建築使用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節約資源、保護環境,實現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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