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國的劃分标準,閃點在28攝氏度以下的為一級易燃液體;閃點在28攝氏度至45攝氏度的為二級易燃液體;閃點在45攝氏以上是的為可燃液體。
易燃液體的特性如下:
1、易燃性,易燃液體的燃燒是通過其揮發的蒸氣與空氣形成可燃混合物,達到一定的濃度後遇火源而實現的,實質上是液體蒸氣與氧發生的氧化反應;
2、蒸氣的爆炸性,由于易燃液體具有揮發性,揮發的蒸氣易與空氣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所以易燃液體存在着爆炸的危險性。揮發性越強,爆炸的危險就越大。不同的液體的蒸發速度因溫度、沸點、比重、壓力的不同而發生變化;
3、熱膨脹性儲存于密閉容器中的易燃液體受熱後,體積膨脹,蒸氣壓力增加,若超過容器的壓力限度,就會造成容器膨脹,以緻爆破;
4、靜電性,多數易燃液體都是電介質,在灌注、輸送、流動過程中能夠産生靜電,靜電積聚到一定程度時就會放電,引起着火或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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