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期上高速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九十四條: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一)機動車駕駛人補領機動車駕駛證後,繼續使用原機動車駕駛證的;
(二)在實習期内駕駛機動車不符合第七十五條規定的;
(三)駕駛機動車未按規定粘貼、懸挂實習标志或者殘疾人機動車專用标志的;
(四)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未按照第八十條規定申報變更信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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