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的定義為:在藥品生産、經營、使用單位中執業的藥學技術人員,必須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取得《執業藥師資格證書》并經注冊登記。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考試、統一注冊、統一管理、分類執業。考試工作由人事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共同負責,日常工作委托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執業藥師資格認證中心承擔,考務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負責。
其考試科目為:執業藥師 藥事管理與法規、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藥學專業知識一、藥學專業知識二、中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中藥學專業知識一和中藥學專業知識二。
每個科目滿分均為100分,通過要求為達到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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