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判決不離婚,原告可以在6個月之後重新提起離婚訴訟。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一審判決不準離婚的,原告不能在六個月内重新提起離婚訴訟,除非有足以證明夫妻之間感情已經破裂新情況、新理由。被告提起離婚訴訟的,則不受六個月的限制。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11條規定: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内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