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是指根據被代理人的臨時授權,在代理權限内代表被代理人對外履行事務的人,其代表被代理人履行事務的權利來自于被代理人的授權而非法律規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50條規定,委托他人代為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簽名或蓋章的授權委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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