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夫妻有相互繼承權,根據據《婚姻法》第二十四條明文規定,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産的權利。再婚夫妻在取得婚姻登記機關的結婚證明後,就是合法夫妻。
根據《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财産:
(一)一方的婚前财産;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确定隻歸夫或妻一方的财産;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财産。
《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财産以及婚前财産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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