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以結婚為目的贈與對方的或者是借給對方,能夠證據借貸存在的,則分手後要返還;如果是日常生活贈與的首飾、衣服、金錢的,則贈與之後就不能要求返還了。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條,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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