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類人員是指涉恐人員、涉穩人員、重大刑事犯罪前科人員、涉毒人員、在逃人員、肇事肇禍精神病人、重點上訪人員。或退出現役的殘疾軍人、享受國家撫恤和生活補助的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在鄉複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參戰退役人員等。
參戰退役人員:
1954年11月1日以後、參加過14類戰役的退役人員,包括直接參加戰鬥的人員和作戰指揮人員、作戰保障人員,其中,作戰保障人員是指在作戰環境下進行後勤保障的人員。根據民政部、财政部《關于調整部分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标準的通知》(民發[2007]99号)文件精神,民政部門認定的部分軍隊退役人員範圍是居住農村的或者城鎮無工作單位且生活困難的參戰退役人員。
14類戰役包括:解放一江山島作戰;川、甘、青、藏、滇地區平叛作戰,包括四川涼茂西地區平叛,西藏平叛(含甘肅、青海、新疆部分地區藏區);炮擊金門作戰;中緬邊境勘界警衛作戰;中印邊境自衛反擊戰;八-六海戰;崇武以東海戰;援越抗美作戰;援老抗美作戰;珍寶島自衛反擊作戰;西沙群島自衛反擊作戰;中越邊境自衛反擊作戰;老山、者陰山地區對越防禦作戰;南沙群島自衛反擊作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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