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賃是指在約定的期間内,出租人将資産使用權讓與承租人以獲取租金的行為。租賃存在的主要原因有以下方面:節稅、降低交易成本、減少不确定性。
2、租賃是一種以一定費用借貸實物的經濟行為,出租人将自己所擁有的某種物品交與承租人使用,承租人由此獲得在一段時期内使用該物品的權利,但物品的所有權仍保留在出租人手中。承租人為其所獲得的使用權需向出租人支付一定的費用(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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