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15日拘留,并處5000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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