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職工在喪假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職工的直系親屬,即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用人單位領導批準,給予一至三天喪假。
有的地方規定嶽父母或公婆死亡時,也可給予喪假。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可以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途中的車船費等由職工自理。喪假應當是一次性休完。
假期是否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日,可由用人單位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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