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或者隐瞞事實真相的方法,騙取公私财物或者金融機構信用,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的行為,包括集資詐騙罪、貸款詐騙罪、金融票據詐騙罪、信用證詐騙罪、信用卡詐騙罪、有價證券詐騙罪、保險詐騙罪等。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财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财産。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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