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夫妻共同債務,雙方負連帶的清償的責任,離婚時應以共同财産償還,如該項資産不足清償時,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在未清償夫妻共同債務時,不得先行分割共同财産。個人債務以個人财産清償。他方不負連帶責任,沒有清償義務,但自願協助清償的法律不禁止。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以共同财産償還。如該項财産不足清償時,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法院判決。男女一方單獨所負債務,由本人償還。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财産不足清償的,或财産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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