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潤分配的順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有關法規的規定,利潤分配包括的基本程序:
1、計算可供分配的利潤:将本年淨利潤與年初未分配利潤合并,計算出可供分配的利潤。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潤為負數(即虧損),則不能進行後續分配;如果可供分配利潤為正數,則進行後續分配;
2、提取法定盈餘公積金:在不存在年初累計虧損的前提下,法定盈餘公積金按照稅後淨利潤的百分之10提取。法定盈餘公積金已達注冊資本的百分之50時可不再提取。提取的法定盈餘公積金用于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或轉增資本金。但轉增資本金後留存的法定盈餘公積金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百分之25;
3、提取任意盈餘公積金:任意盈餘公積金計提标準由股東大會确定,如确因需要,經股東大會同意後,也可用于分配;
4、向股東支付股利:企業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可以并入本年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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