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協商解決的交通事故有:
1、沒有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其成因沒有争議。
2、隻有輕微沒有人身傷亡,而且對于基本事實沒有争議的。
【法律依據】
《交通法》第五章第七十條: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争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複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财産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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