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留守:留守兒童、留守婦女、留守老人和殘疾人。留守兒童是指外出務工連續三個月以上的農民托留在戶籍所在地家鄉,由父、母單方或其他親屬監護接受義務教育的适齡兒童少年。
留守婦女,也稱留守妻子,指丈夫外出後單獨或與其他家庭成員居住在戶籍地的婦女。随着改革開放和城市化進程的加快,中國人口的流動性不斷提高。在農村勞動力向城市轉移的過程中,由于外出勞動力的主體是男性,老人、婦女和孩子留在戶籍地,于是農村出現了留守婦女群體。她們忍受着與丈夫長年兩地分居的孤寂,守着家中的一畝三分地,贍養老人,照顧孩子,一肩挑起全家的重擔,她們被稱為“留守婦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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